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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Hymanson!Hey,Hymn!”

来来往往的人群中突然冒出一个活力十足的声音,一个很活宝的少年不断挤啊挤啊,挤出人群走到梵诗玲他们前面。2

少年叫Martin,英国人,有着典型的欧洲面孔,眼窝深邃,鼻梁高窄得有点过分,一头浓密的棕色卷发,他俊朗的外表也吸引了不少人的视线。

“好凑巧,没想到在这里遇到你!这……是不是叫……路见不平,我现在是路见Hymn?”Martin操着一口浓重的异国口音,一脸兴奋,高兴的情绪在脸上表露无遗,夸张的笑容,明亮的翠蓝色眼睛。

大街上扯起嗓子大声说话,就凭这点筱乐已经用眼神将Martin鄙视到穿越再重生,当然还不止,“你脑子是不是被僵尸吃了,乱七八糟用成语还搭上我的名字,简直就是侮辱。”

声音不大,语气也很平淡,但话语实在轻易将人秒杀。2

“僵尸吃脑子不是‘植物大战僵尸’吗?和成语有关系?”Martin挠头,他的中文水平不好,不懂筱乐话里有话,此时正歪着脑袋看筱乐,一脸疑惑。

瞬间筱乐一额黑线,默默无语。他听不懂,就算攻击再高对他也是没伤害。

Martin闲不住地打量与筱乐同行的人,“Hey,这是你女朋友吗?Gorgeous(真漂亮)!”

不由分说,就是上前大大一个拥抱,梵诗玲莫明其妙了!

Martin的视线又转向筱乐,就这样把裴昂流无视了,他拍拍背在背后的小提琴盒,“和我斗琴吧,我赢了让你女朋友陪我看场电影!”

“你眼睛真不好使,得去看医生。”筱乐诚恳地看他。

“What?!”

被无视的裴昂流冷下脸好久了,他和她的手还十指紧扣着,为什么这样也会被人误会梵诗玲是筱乐的女朋友呢?!

儒雅被凛冽的气场封住,裴昂流松开梵诗玲的手,梵诗玲还在困惑之时一只大手紧紧地搂住她的腰,一用力,将她往身边带。

梵诗玲惊诧地抬头,只见裴昂流虽唇上带着尔雅的笑,却让人感到一股震慑的力量。

“她是我女朋友。”裴昂流严肃地宣布,街道的气氛仿佛也被他的语气感染,郑重起来。

直白而认真。

梵诗玲心脏一紧,脸蛋也酥麻酥麻的,呼吸不过来。

Martin也是一愣,随即他懊恼地拍额:“Oh,Kings!只顾着找Hymn斗琴,我很抱歉忽略了你。女朋友,很漂亮。”

Martin努起嘴巴,朝裴昂流很认真地点头,表情往死里真诚。

“Hymn,和我斗琴吧!”没一会Martin又转过脸看筱乐。

筱乐摇摇头,一脸不堪入目,他上前拍拍Martin的肩膀:“瞧你那兴奋的小脸……”

“我的脸不小吧……”Martin煞有其事地摸摸自己的脸,作为一名男人,小脸是一件不太好的事。

筱乐忍住没吐血把话说完:“你就那么迫不及待地想证明你是多么比不上我吗?你已经输我九十几次了!”

“已经有那么多次了吗?!”Martin困惑,低下头数着手指很认真地回忆,忽然他大叫起来:“Damn!原来已经有一百多次了!”

把路人都吓了一跳。却没有回应,Martin抬头却找不到筱乐。

筱乐没斗琴的心思哪会继续和他废话,看到司机停下来,早就坐在车子里面了,不时斜眼看看依依不舍拥抱在一起的小两口。